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在实践环节提出五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德讯证顾梳理了五大要点
要点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
《意见》明确,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
要点二: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
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要点三: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意见》要求,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要点四: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要点五: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证监会表示,《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未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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