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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利好来袭!贵州发文探索数据要素登记,对象包括数据资源和算法、算力

摘要:数据要素、算力概念股依然反复活跃!

     近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公开《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至9月1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贵州创新数据产权制度再进一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资源以及综合形成的产品和服务等数据要素进行初始登记、交易登记、信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和续证登记。

取得登记凭证后,登记主体可以部分或全部享有“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以及合法财产性权益。
国家层面对数据产权登记的探索已有布局。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要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22年12月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明确,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并提出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的要求。
在“数据二十条”发布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8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

截至今年8月,已有深圳、浙江、江苏、北京四地出台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广东、上海、福建、山东也正在搭建或已经搭建起数据产权登记平台。

贵州虽不在试点地方之列,但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先锋地,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将为解决数据交易流通中的确权难题贡献力量。
数据确权是实现数据、数据产品权利化的前提,对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流通、分配、治理等各环节工作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深圳、浙江、北京的登记规则提出,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可以用于交易和融资质押。

贵州征求意见稿也规定,登记凭证可以作为登记主体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信托、争议仲裁、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数据生产要素核算的依据。

可见,各地均有意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来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及收益分配,
不过,与深圳、浙江、江苏、北京不同的是,贵州征求意见稿强调是对“数据要素”进行登记,范围有所扩大。

浙江、江苏、北京的登记对象为“数据”“数据集”“数据集合”,深圳的登记对象为“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且四地均要求登记对象是依法取得、经过实质性处理以及创造性投入,并具有商业价值或使用价值。

相比之下,贵州征求意见稿不仅囊括数据资源,也将算法模型、算力资源以及所形成的产品和服务纳入登记对象,并对每类登记所需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登记平台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数据要素登记要在全省统一的数据要素登记OID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机构也应当依托该平台对数据交易的对象进行登记有效性检验,确保数据交易活动真实有效。

据悉,该平台是全国首个数据要素登记OID行业节点(OID,Object Identifier对象标识符),可以为登记对象提供全球“唯一身份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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