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定理四:趋势判定定理
当一日以上的道—琼斯指数运动造成方向净改变的幅度大于指数价格本身的3%时,则称之为“上升浪”或“下降浪”。当后续上升浪突破前一高点,且后续下降浪终止于前一低点之上时,则表示价格处于上升趋势中。
当道—琼斯工业指数和铁路指数同时处于上升趋势时,则可确定整个市场处于上升趋势中。反之,则整个市场处于下跌趋势中。道—琼斯工业指数和铁路指数的相互确认并不需要发生于同一个交易日。(在此没有高点与低点的规模限定,给具体应用带来了困难)
道氏“趋势判定”定理对投资家的启发之处,并不单纯存在于其定义本身,更重要的是其中所反映的道氏的思想方法。在道氏的上述定理中,可以观察到以下原则:
一、客观化原则。道氏在一百年前所提出的上述定理,已表现出尽量达到客观化的趋向。当然,道氏“趋势判定”定理,并未达到百分之百客观化的结果。道氏对于“浪”的定义是客观化的。
对于“浪”的比较方法是客观化的,但是对于“高点”和“低点”的定义并未达到完全客观化。因此历史上对道氏的趋势判定点一直存有争议。但是道氏在一百年之前达到的这种近似客观化的研究成果,这是难能可贵的。
二、两要素化原则。道氏在“趋势判定”定理中,把趋势分解为两个基本要素,即:上升浪与下降浪。通过对两要素的相互转化关系进行比较,达到对趋势本质的理解。
道氏的这种两要素化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只有能够将一个事情分解为两个基本要素,才可能真正理解事情的本质。但是相当多的投资研究方法都违背了这一重要的科学的思维方法。例如用趋势线定义趋势的方法。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高点或低点定义趋势,似乎趋势线定义法与道氏“趋势判定”定理是相同的。实质上,由于趋势线定义法是只考虑了一个要素,而非两要素,因此与道氏定义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相互验证原则。道氏始终坚持相互验证原则。相互验证原则,是指相互之间具有内在制约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变化相互验证,如道氏提出的道氏工业指数(代表生产部门)与道氏运输指数(代表流通部门),由于其内在相互制约机制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是道氏关注的重点之一。很多投资人没有正确地理解相互验证原则,因此错误地使用验证原则,这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综上所述,道氏“趋势判定”定理中体现的“客观化原则”、“两要素化原则”及“相互验证原则”是投资家研究开发具有合适个人特点的趋势定义方法(或其他投资分析方法)时具有重要意义的指导原则。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德讯证券顾问 » 【炒股心理学】道氏定理四:趋势判定定理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